■文/图 本报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魏鸿伟
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诉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2021年~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是我省唯一入选案例。
2022年5月,陈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要求法院判令漯河市某百货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与陈某专利相似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院诉调对接工作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调解”端口,将该案委派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纠纷为合作,不仅高效解决纠纷,还为企业带来商机。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带领全市法院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绘就了基层治理好“枫”景。
狠抓诉源 止纠纷于未发
“抓诉源治理,核心在源不在诉。只有我们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说。
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对接机制,制订《漯河市基层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开展对接工作实施意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实施意见》,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订《关于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制度机制上保障了源头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如何把诉调对接的“调”继续延伸?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联调联处办公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建立特约调解员制度和当事人心理干预机制,开通网络庭审线上调解平台等,突破法官在个案调解中“单兵作战”时质量和效率低的壁垒,实现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的无缝衔接,切实发挥现代调解机制便捷、专业、高效的功能,有力地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调解各类案件6323件。
全市各基层法院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平台“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并建立规章制度,实现了法官与辖区内基层治理单位、人民调解员开展合作,做到基层纠纷化解力量全覆盖,有效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对接与互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诉调对接 化纠纷于萌芽
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带领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推动,积极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侨联、市工商联等单位对接,构建起以法院为主干,纵横联动、集约高效的多元纠纷化解大平台,不断充实专业性行业性调解队伍,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必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全市法院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引,在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深化诉调对接,提升调解质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实质化解——
源汇区人民法院搭建多元化调解网络,组成由员额法官主导和专职调解员、专技调解员、网格员、律师协同配合的诉调团队,通过加强与当地司法所、地方综治中心的定期联络,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该院将大刘镇南王村打造成创建“无讼村(社区)”试点,强化“法治南王”硬件建设,采用建立法治故事墙、法治广场、说理堂以及巡回审判法官讲评、村民模拟法庭等形式让村民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纠纷靠法的习惯。
召陵区人民法院联合乡(镇)妇联、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印制《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在辖区内发放,告知群众家庭暴力的形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家庭成员的行为划出“红线”。万金人民法庭在法庭内设“两所一庭”联席办公室和联合调解室,坚持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联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对辖区各类民事纠纷、潜在群体性纠纷进行汇总研判,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稳控。
临颍县人民法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和预警机制,人民法庭与所在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的形式排除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瓦店人民法庭与瓦店镇综合治理中心、瓦店司法所、瓦店派出所、瓦店镇臧庄村委会签订《无讼村共建协议》,推动构建调解在前、诉讼断后、协调联动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消灭在萌芽。
郾城区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乡域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水平,为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孟庙人民法庭建立了纠纷对接、移交机制,并与镇政府、镇(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机构设置多元纠纷化解公示栏,明确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一个部门无法解决纠纷时及时移交下一部门处理,为有效进行诉源治理打下基础。
宣传引导 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10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辽河路中段开展法治宣传。干警通过摆放展板、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向过往群众介绍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他们向群众普及婚姻财产、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等法律知识,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这样的普法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每隔一段时间就要举行一次。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军营及邀请行政单位人员旁听庭审等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余次。
为引导公众守法守信、向善向上,全市法院选取涉赡养、离婚、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全市法院的努力下,诉前调解以其简便快捷的特点正成为辖区群众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为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11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推进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两手抓、两手硬,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作用,建立与村、社区对接机制,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有效化解纠纷,立足公正与效率,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形成纠纷源头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