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桥乡某小学学生杨某在下课期间要求同学翟某与其一起去卫生间。遭到翟某拒绝后,杨某将翟某书本拿走。翟某抢夺书本时,杨某不慎将翟某小腿压骨折。双方家长在初期达成赔偿协议,后因医疗费过高,杨某家长拒绝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临颍县司法局石桥司法所受理该案后,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数次调解工作,均未达到预期效果。于是,该司法所根据“两所一庭”工作制度,邀请瓦店法庭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展示调查走访获得的证据,并听取当事人双方申辩,法官对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讲解,学校作为第三方参与劝解工作。最终,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杨某家长当场支付医药费6500元,双方握手言和。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