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12月4日 星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 批

公开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HA202311230030 漯河市高新区邓襄镇方庄村永信水泥厂东侧空地,漯河华电厂从2023年9月开始在此倾倒废渣,废渣未覆盖,扬尘大。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高新区邓襄镇方庄村永信水泥厂东侧空地,漯河华电厂从2023年9月开始在此倾倒废渣”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该空地位于漯河市永信建材有限公司东邻、漯上路南侧,是漯河市鼎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该地块为企业自有,办理有不动产权证及规划许可证。

倾倒的“废渣”为漯河鸿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购自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的工业石膏。漯河鸿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底与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石膏清运、销售合同,并于10月中旬起,将外购于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的约5000吨工业石膏运输至该空地与黄土混合后暂存。该混合物属一般固体废物,计划作为建筑材料使用。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料堆土壤和堆料进行检测分析,预计于12月15日之前出具检测报告。

(二)关于“废渣未覆盖,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发现,漯河鸿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位置的混合物料堆未覆盖完全,未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措施,存在扬尘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对该位置的料堆清运处置完毕,彻底消除扬尘隐患;对漯河鸿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贮存固废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是该公司在落实扬尘各项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已将料堆清运至具备“三防”条件的漯河市永信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完毕。同时,对处置后的空地进行全覆盖,消除扬尘隐患。二是持续加强监管,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问题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2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日常巡查中,已发现漯河鸿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有效采取‘三防’措施、违规贮存固废”的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对该项目作业车辆进行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依法立案调查并于1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漯开管罚告字〔2023〕5号),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拾伍万贰仟元,11月28日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开管罚决字〔2023〕5号)。

阶段性

办结

无2D3HA202311230005 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潘楼村,前村党支部书记无任何审批手续,违规占用村集体耕地建仓库。舞阳县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两个问题。经调查一个属实、一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耕地上建仓库”问题

经调查,建仓库属实。该仓库使用者为舞阳县红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9月开始建设,2016年6月投入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1121NA000450X,业务范围是为本社成员提供小麦、玉米、花生、烟叶、大豆等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信息等服务。

(二)关于“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潘楼村,前村党支部书记无任何审批手续,违规占用村集体耕地”问题

经调查,不属实。舞阳县红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该项目宗地土地性质原为一般耕地。2014年9月,寇秋香(赵红根爱人)与潘楼村村民委员会、孟寨镇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承包协议,并与孟寨镇政府签订用地复垦协议,经潘楼村五组群众和村“两委”干部同意,向孟寨镇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舞阳县红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建设用地为2.97亩,主要建设为一栋粮食贮储仓库及晾晒场,服务于本社成员的粮食生产使用。2021年4月13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1〕18号)要求,对2020年以前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责令当事人按程序到乡镇政府完善备案手续上图入库。2021年4月26日,赵红根按要求申请设施农用地,潘楼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公示。2021年5月18日,舞阳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舞阳县红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建设方案。2021年5月18日,孟寨镇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1〕18号)等文件要求,按有关程序批准红根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孟寨镇潘楼村2.97亩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使用(孟政〔2021〕63号),并由自然资源部门上图入库,项目编号为4100002021S160220号。

因此,不存在无任何审批手续,违规占用村集体耕地问题。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依法使用该宗设施农用地,同时,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力求办理结果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同时,舞阳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持续整改:一是下发实施《关于对全县设施农用地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舞农耕房整治办发〔2023〕90号),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设施农用地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二是持续加强监管,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孟寨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宗设施农用地按照批准用途使用,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发生。已办结无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