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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

退货权受法保护 但也有合理边界


近日,一则“学生网购衣服后集体退货,引店家不满”的新闻引发关注。据报道,某大学举办文化艺术节活动,参演学生在网店购买了一批T恤作为表演服,但活动过后,学生们集体退货,导致网店店主不满。所幸,后续学生、店主、学校三方通过协商妥善处理了这场纠纷。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早在1993年,我国便制定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又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退货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规则,充分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退换货权益。但这些保护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利用规则来钻空子,或者在退款退货上“薅商家的羊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一些情况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更重要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在上述事件中,网店店主反映,其收到的退货服装曾被学生们用于表演,有穿过、洗过、皱皱巴巴等情况,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学生们网购后集体退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而且损害网店店主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无理由退货”保障的范畴,无论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难以得到支持。

可见,消费者退换货等正当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也有合理边界。在此过程中,法律主体各方要共同遵守公平、诚信、守法等原则,电商平台也需要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建立更加健全的交易秩序。只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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