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本版新闻列表
 
2023年12月18日 星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四 批

公开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HA202312050044 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路,市政府因道路扩建项目,计划砍伐太行山桥到嵩山桥段沙澧河风景区(国家级4A级景区核心部分)的高大树木,认为在此扩建道路不合理。漯河市郾城区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为解决沙北路交通拥堵问题,2023年9月9日,漯河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了停车位设置初步构想并开始安装围挡。其间,有周边群众现场询问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漯河市城投集团立即停止围挡安装,并将群众意见向上级领导反映。市政府研究认为该方案虽然是解决停车难和道路拥堵问题、方便群众出行的民生工程,但是考虑到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缺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的公示,决定不再实施。2023年9月16日,漯河市城投集团随即按市政府意见拆除围挡,恢复原状,没有出现举报所说的“砍伐太行山桥到嵩山路桥段沙澧河风景区(国家级4A级景区核心部分)的高大树木”的现象。

部分

属实

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力争达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9日,漯河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周边群众的意见、建议,立即停止围挡安装。经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决定不再实施停车场设置构想,并于9月16日拆除围挡,恢复原状。

已办结无2X3HA202312050065 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西北谷老村三处沟渠、桥洞、鱼塘被违法填埋,镇政府相关干部弄虚作假。漯河市舞阳县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西北谷老村三处沟渠、桥洞、鱼塘被违法填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通过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沟渠、桥洞是谷老村多年来形成的自然沟渠。桥洞北侧沟渠面积472.8平方米,桥洞南侧沟渠面积59.4平方米。经舞阳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该沟渠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2023年,根据《舞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舞农领〔2023〕9号)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工作的要求,为解决沟渠脏乱差现象,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后,谷老村决定对该沟渠进行填埋,铺设排水管道,在填埋的基础上建设村内小游园,改善村内人居环境。经谷老村“四议两公开”会议同意,2023年4月16日,谷老村利用吴城镇汪庄村平整土地时挖出的土方对该处沟渠进行了填埋。因自筹资金数额有限,填埋完成后,在沟渠东侧留有宽1米的排水沟道,排水管网铺设和游园建设计划推迟到2024年实施。

所反映被填埋的鱼塘,实为村内荒废的坑塘,地形呈三角形,总面积196.8平方米。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该处土地性质为林地。填埋前,坑塘内常年存有垃圾秸秆及生活污水,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多次反映要求治理。根据《舞阳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舞农办〔2017〕14号)和2017年漯河市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百日提升”行动的要求,2018年,谷老村委利用村中另外一处坑塘整治剩余的土方将该坑塘进行了填埋。填埋后种植了农作物,消除了脏乱差问题,为周边群众营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关于“镇政府相关干部弄虚作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舞阳县吴城镇政府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谷老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该沟渠、坑塘进行填埋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改善了沟渠、坑塘脏乱差的现象。沟渠、坑塘的面积是实地测量,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数据一致,不存在相关干部弄虚作假问题。

部分

属实

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为群众打造良好居住环境,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持续向好。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西北谷老村三处沟渠、桥洞、鱼塘被违法填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过调查,填埋的沟渠、桥洞、坑塘的土地性质与自然资源部门划线一致,不存在土地性质违法情况。填埋的沟渠是村内自然沟渠,不属于防洪用沟道。填埋前,村“两委”充分征求了周边群众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在施工过程中群众没有异议。相较于原坑塘内垃圾杂物堆放混乱、蚊虫滋生、气味难闻的情况,现在周边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2023年12月7日,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对居住在该沟渠、坑塘附近的76户村民开展整治情况满意度问卷调查,共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76份(每户一份),收回76份,其中73份问卷均对填埋表示满意,不需要恢复坑塘、沟渠,占问卷比例的96.1%。1户弃权,包括举报人在内的2户不满意。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与不满意的2户群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其不满意的原因是认为沟渠、坑塘填埋后影响了家中风水。其中1户不满意的群众要求在坑塘上建屏风。因该坑塘用地性质属于林地,在上面建设屏风不符合相关要求,已向其讲解相关法律及政策,取得了该群众的理解。对另1户不满意沟渠填埋的群众,舞阳县吴城镇政府和谷老村委给出解决方案,通过“一事一议”流程,在填埋的沟渠上修建排水沟道并进行硬化,保持沟道畅通。诉求人对该方案表示认可。

二、关于“镇政府相关干部弄虚作假”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舞阳县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谷老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高度关注,对沟渠、坑塘现场情况进行了多次核实,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听取了周围群众关于沟渠、坑塘填埋事项的意见,对上述地块的土地属性、面积规模等内容,镇政府进行了实地测量和调查核实。该沟渠、坑塘填埋是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并通过谷老村“两委”商议和“四议两公开”后实施,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已办结无3D3HA202312050032 漯河市临颍县窝城镇拐子村六组,村民生活垃圾长期倾倒在举报人家屋后大坑里,希望尽快解决此问题。漯河市临颍县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处大坑位于漯河市临颍县窝城镇拐子村六组主街道路南,面积约2000平方米,在举报人房屋后,与举报人房屋距离约4米,该坑早年主要作用是村内下雨积水排涝,现已荒废。由于临颍县窝城镇拐子村委会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不到位,缺少人员管护,整治存在死角,导致周边时有不自觉村民向大坑倾倒生活垃圾等。12月6日现场核查时发现,坑内存有倾倒的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和少量村民翻修房屋建筑废料,未及时清理,影响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属实 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大坑内的垃圾进行分类清运,确保清理到位。对大坑周边杂草进行清除,整修后进行适度绿化。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宣传和整治力度,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成立组织。及时成立了问题专项协调组,积极与举报人谈心交流,做好调解安抚工作。适度征求举报人针对交办问题整改意见,确保整改效果达到举报人满意。二是立行立改。出动人员、机械对坑内倾倒的垃圾进行分类清理转运,截至12月8日已全部转运清理完毕,并对大坑整修四周边幅,适度绿化,共种植冬青树1000余棵,绿化面积600余平方米。三是加强管理。夯实管理责任,明确专人管护,加装监控摄像一套,时时监控,严禁周边群众倾倒垃圾。四是强化宣传。逐户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引导村民正确处理生活垃圾及农作物秸秆。五是举一反三。责令临颍县开展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域内荒坑、背巷死角积存垃圾,并及时进行清理转运。

已办结无4D3HA202312050003 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村干部抢占居民耕地,强拆居民房子,盖楼房,不给任何安置补偿。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村干部抢占居民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的“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实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庙陈村”。

姬石镇庙陈村所在区域已纳入漯河市总体规划(2012-2030)范围之内,并经省政府批复。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漯河市总体规划为上位规划编制了《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为法定规划指导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9年按照河南省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对庙陈村耕地进行勘测定界、现状调查,出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拟定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公示后,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并进行征收补偿。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正常的开发建设,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要求姬石镇人民政府对庙陈村耕地进行审查,经审查,2019年以来未发现存在违法抢占居民耕地情况。

二、关于“强拆居民房子,盖楼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漯河市城乡发展总体规划,针对2019年庙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庙陈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研究制订了《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庙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了公示。2019年11月18日,姬石镇庙陈村与453户基本户签订《庙陈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与101户非宅基地房屋所有户签订拆迁补助协议,房屋于补助发放到位后进行拆除,不存在强拆居民房子现象。该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将根据招商引资情况,适时启动该地块建设。

三、关于“不给任何安置补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姬石镇庙陈村按照《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庙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于2019年11月18日与453户基本户签订《庙陈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给予补偿,对101户非宅基地房屋所有户给予补助。经姬石镇人民政府核实,已按照协议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3月25日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全部发放至本村拆迁户账户。

部分

属实

依照城市规划和补偿安置标准,规范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结果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姬石镇人民政府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和征收法定程序,从严从细排查,严防违规问题发生。根据政务公开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建设项目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大群众宣传力度,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群众满意。

已办结无

(下转06版)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