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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七 批

公开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 D3HA

202312080045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谢镇邓店村东头,有一废品回收站,臭味大。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漯河市锦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加强作业管理,在库房内进行分拣、打包工序,减少气味散逸。督促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监管,定期巡查,避免出现臭味污染。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该公司已将产生异味的废品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内部现存废品进行规范摆放,将分拣、打包等工序规划在库房内作业。

已办结无 2 X3HA

202312080019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后黄曹庄行政村原有一长60米、宽21米、总面积1220平方米的池塘,几年前时任漯河市召陵区区长(现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某命人将其填埋,建成自己的私人园林,侵占村民集体资源,破坏国家自然资源。 漯河市

郾城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郾城区后黄曹庄行政村原有一长60米、宽21米、总面积1220平方米的池塘,几年前时任漯河市召陵区区长(现任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某命人将其填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几年前时任漯河市召陵区区长(现任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某”,实为龙城镇后黄行政村曹庄自然村村民曹某山之子曹某涛。据曹某山遗属潘某月反映:“回填荒坑是曹某山一手操办的,并跟村里签有填坑种树的协议,填坑时他的儿子没有参与过”。2015年曹某山与龙城镇后黄行政村签订的《新农村治理绿化协议》约定:“第一条、本村废弃坑塘由乙方负责治理绿化和美化。废弃坑塘南北长73米,东西宽27米,总面积为1971㎡,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据后黄村民委员会核实:“位于曹庄自然村东、原村小学西侧的荒坑,面积约2亩,此土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于2015年由曹庄村民曹某山填埋,并栽种绿化树、修建铁栅栏围圈,此事是曹某山与当时村里干部商议的,他家里的其他人包括他儿子都未参与此事,都是曹某山一手操办的。”经走访该村第五村民组组长赵某华、群众代表曹某长和村民曹某加,均反映当时填坑造林是由曹某山具体实施的,目的是整治村容村貌,为群众提供休闲娱乐场地,部分群众知情,也同意。

二、关于“建成自己的私人园林,侵占村民集体资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曹某山与龙城镇后黄行政村签订的《新农村治理绿化协议》约定:“第二条、乙方对改造治理后的废弃坑塘有土地使用权,对其所种植的树木花草有拥有权,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叁拾年。第三条、叁拾年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本村所有。土地上树木无偿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上树木不得私自砍伐。为给全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环境和消遣游玩之处,树木花草仍由种植者负责管理与更新。他人不得随意进行变动。若必须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及其委托人同意。第四条、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违者应赔偿乙方治理废弃垃圾坑塘及其种植树木花草的全部费用”。2015年曹某山将面积1971平方米的荒坑回填后,共种植果树及绿化树149棵,形成了面积2940平方米的绿化游园。据曹某山遗属潘某月反映:“树木种植后,怕有人毁树,同年加装了铁栅栏”。老两口年龄较大,为方便孩子照顾,大部分时间在市区居住,不经常回家,铁栅栏加装后,虽然群众可以进出,但不是一个四周全部开放的游园,群众进出不方便。针对曹某山与龙城镇后黄行政村签订的《新农村治理绿化协议》一事,2023年12月12日,龙城镇人民政府下发《通报批评》对后黄村前挂职支部书记曹某伟、前支部委员黄某安、前村委委员孙某甫3人在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就同曹某山签订协议一事,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三、关于“破坏国家自然资源”问题

部分

属实

拆除周边铁栅栏,填埋的荒坑土地使用权及所种植的果树及绿化树拥有权交付村委会,方便群众游玩休闲。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已办结 龙城镇人民政府对后黄村前挂职支部书记曹某伟、前支部委员黄某安、前村委委员孙某甫3人在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就同曹某山签订协议一事,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3 X3HA

202312080021

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在环保垂直中存在的问题:

漯河市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生态环境分局挂牌二年多,漯河市政府一直违反中央政策,人财物一直归属县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平稳过渡、规范移交,漯河市出台《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上划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漯编〔2020〕56号),设置了人员移交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各县区要理顺人员关系、规范人员管理,逐步清退不在编人员,分流超编人员逐步将实有人员控制在核定编制内。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项目建设、办公设施采购等各类经费保障按现行管理模式暂保持不变,仍由各县区负责。

二、关于“舞阳县、召陵区、源汇区人员工资到2023年11月份还是县区发的,郾城区、临颍县由于财政困难数月没发工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我市垂改工作进度,从2023年9月份开始由市财政全员保障经费。但是由于人员比较多,人员身份信息核实比较繁琐,工资套改几经审定,时间较长,错过市财政工资统一发放时间。为满足职工生活保障,市财政部门要求由县区财政部门暂时按照原标准先发工资,差额部分,待垂改套改到位后统一补发。所以,舞阳分局、源汇分局、召陵分局干部职工2023年9-11月工资由县区财政按照原标准发放。郾城分局、临颍分局由于县区财政困难,没有发放2023年9-11月工资。2023年11月,市财政全额补发了郾城分局、临颍分局干部职工9-11月的工资。2023年12月14日,市财政补发了舞阳分局、源汇分局、召陵分局干部职工9-11月工资的差额部分。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干部职工工资待遇从2023年12月份开始由市财政统一发放。

三、关于“漯河市环保垂改后,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班子成员执行的市级标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8月人员划转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对上划30名行政人员和375名事业人员进行了档案整理,漯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个人档案信息,“两县三区”分局上划全体人员录入市级工资系统并推算生成市级工资基数,完成调入定资审核审批,不仅仅是班子成员按市级工资标准执行。

四、关于“县区班子成员是公务员,其他人员都是事业编”问题

部分

属实

按照改革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建设,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保障上划人员待遇,确保生态环境工作规范、平稳。 一、关于“生态环境分局挂牌二年多,漯河市政府一直违反中央政策,人财物一直归属县区”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为平稳过渡、规范移交,2020年漯河市印发《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上划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漯编〔2020〕56号),设置人员移交过渡期。2023年9月份漯河市已将各县区人财物统一上收至市级管理。

二、关于“舞阳县、召陵区、源汇区人员工资到2023年11月份还是县区发的,郾城区、临颍县由于财政困难数月没发工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郾城区、临颍县2023年11月已补齐未发放工资,从2023年12月开始两县三区工资由市财政发放。

三、关于“漯河市环保垂改后,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班子成员执行的市级标准”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通过做好舆论宣传,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生态环境工作规范、平稳开展。

四、关于“县区班子成员是公务员,其他人员都是事业编”问题

已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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