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邓襄镇人民政府对漯河市召陵区农业农村局送达的《关于申请协助撤销邓襄镇王庄村王贯收土地确权证的函》,以及《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王贯收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召纪〔2020〕51号)、《邓襄镇王庄村七组小组会议表决情况〈邓襄镇王庄村关于变更王贯收家庭土地确权证面积的请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邓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王庄村第七村民小组与王贯收家土地纠纷处理决定〉》、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104行初31号行政裁定书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召陵区邓襄镇王庄村七组村民王贯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水号:026624,证书编号:NO.D4111040025876,合同代码:411104101201070005J)信息记载错误且逾期未交还,现予以公告作废。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