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现对2023年9月1日前扣留至今仍未领取和报废的车辆,进行公告清理和报废。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携带车辆合法证明、相关手续和身份证件到源汇大队接受处理和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处理和领取的,源汇大队依法将车辆送交至有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