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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星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六 批

(上接05版)

公开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2D3HA202312170009 漯河市舞阳县舞象镇珠海路南段,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盐酸气味很大;废渣随意倾倒填埋;无环评手续。 漯河市

舞阳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舞阳县舞象镇珠海路南段,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盐酸气味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废气的成分主要为氯化氢气体和颗粒物。氯化氢废气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气体:有组织氯化氢气体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聚合反应、压滤废气、滚筒干燥工序产生的,全部经过管道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气体主要来自盐酸储罐区,储罐区设置有围堰、防腐层、氯化氢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盐酸储罐安装有呼吸阀,装卸盐酸时产生的呼吸废气通过管道经碱洗塔吸收处置。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监察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厂区和厂界内无盐酸气味,经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氯化氢气体超标情况。2023年12月19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DA001和DA003有组织排放口及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氯化氢废气进行检测,DA001排放口氯化氢气体均值为13.6mg/m3,DA003排放口氯化氢气体均值为16.4mg/m3,厂界氯化氢气体均小于0.05mg/m3,达到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

二、关于“废渣随意倾倒填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废渣主要为板框压滤产生的滤渣,为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使用的固体原料主要为铝矾土和铝酸钙粉,经盐酸浸泡后提取其中的铝作为产品的有效成分,剩余少量的铝、大颗粒物料为板框压滤后滤渣的主要成分。产生的滤渣堆放在暂存间,定期清运。该公司将滤渣送往遂平县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处置,用作烧结砖的原材料之一。经查阅该公司废渣产生记录和转运记录,记录相符合。2023年12月21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组织人员到遂平县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渣去向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渣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相符,作为烧结砖原料使用。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渣随意倾倒填埋现象。

三、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4月8日,该公司编制的《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漯环监审〔2021〕2号)通过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有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121MA9FT7H29D001Q),2023年12月11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不存在无手续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漯河市舞阳县舞象镇珠海路南段,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盐酸气味很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进一步督促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频次和力度,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关于“废渣随意倾倒填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要求舞阳县各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固废转运联单制度落实到位,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三、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进一步规范环评手续办理程序,加强环评文件管理,杜绝未批先建、未建先投情况发生。

已办结无3D3HA202312170021 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五一路南头中洁燃气东50米,有一无名塑料加工厂,前期被查处要求取缔,至今仍未取缔到位。现在是关着门干活,噪音和扬尘大,物料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 漯河市

源汇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五一路南头中洁燃气东50米,有一无名塑料加工厂,前期被查处要求取缔,至今仍未取缔到位”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查证,该无名塑料加工厂实际于2022年6月30日由熊某兰开办,为废旧塑料加工作坊,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为“散乱污”企业,发现该塑料加工作坊后,2022年7月份,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联合属地干河陈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其予以取缔。熊某兰于2023年8月17日注册漯河市源汇区鸿顺再生资源回收铺,经营场所仍位于此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2023年10月18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配合干河陈办事处,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办2023年第四批“散乱污”线索的函》工作要求,对鸿顺再生资源回收铺超范围经营、私自使用粉碎机对再生资源物品进行粉碎行为立即整治,对粉碎机器进行拆除,不允许再进行粉碎加工,并于10月30日录入“河南省散乱污信息管理系统”。整治后,法人熊某兰在该场院不再进行粉碎加工,按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仅在场院内进行再生资源回收、销售,不存在至今仍未取缔到位情况。

二、关于“现在是关着门干活,噪音和扬尘大,物料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8日,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街道办事处联合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鸿顺再生资源回收铺正在打包整理回收物品,场院内回收的泡沫、编织袋等物料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此外,在打包整理回收的再生资源时,还有一定的飞尘及噪音产生。

部分属实 督促鸿顺再生资源回收铺清空原料、清空设备、清空场地,立即取缔,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前期被查处要求取缔,至今仍未取缔到位”问题

2023年10月18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配合干河陈办事处,对鸿顺再生资源回收铺超范围经营、私自使用粉碎机对再生资源物品进行粉碎行为立即整治,对粉碎机器进行拆除,经营者熊某兰按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仅在场院内进行再生资源回收、销售,不存在至今仍未取缔到位情况。

二、关于“现在是关着门干活,噪音和扬尘大,物料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问题

2023年12月19日,源汇区干河陈街道办事处协同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对鸿顺再生资源回收铺下达通知书,要求限期搬离。截至12月22日,鸿顺再生资源回收铺已清空原料、清空设备、清空场地,搬离现址、不再经营。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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