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国霞)1月3日,记者了解到,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15日。
据了解,市税务局和市医保局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妥善解决部分城乡居民前期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等问题,根据我市征缴工作实际需要,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在延长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成功满30天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是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已参保登记居民可直接缴费。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每人640元。
在此,市医保局提醒,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请尽快办理参保事宜,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