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龙龙(男,身份证号:411103******0014):
因你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单位决定解除与你于2023年11月24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于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7日内,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到我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你予以辞退处理。
漯河市郾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