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文博)2月18日,记者获悉,牛某某由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牛某某因为赡养纠纷,被原告牛某诉至法院。经过审判,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牛某某自2023年9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牛某赡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牛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牛某向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牛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舞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牛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牛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