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双减”政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城建交通重点项目推进等情况听取审议报告、开展视察检查,对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侨务工作开展专项调研,跟踪督办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实施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在护航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取得新成效。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规实施、促进公平正义,增设第三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达到48个。高质量制定出台《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市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4部,是全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最多的设区市之一。
四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探索新路径。建好用好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指导推动58个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出大院、下楼梯、入闹市、进街坊”,设立行业代表联络站16个、代表联络点和代表工作室163个,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在全省率先提出全域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打造了“510圆桌议事会”“民情夜市”“居民议事亭”等一批特色品牌。开展代表履职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互联网+”、公布代表二维码等方式,让群众24小时可以找得到代表,实现有事“码上办”,将全市49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编组入站进网格,探索实行“六单制”闭环办理建议模式,省人大《代表工作》专期介绍了我市做法。优化代表服务保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30余人次,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询问等活动190余人次,全市各级人大举办代表学习班22期,培训代表2600余人次。高质高效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260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办理满意率、问题解决率实现“双提升”。
五是把准定位要求,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上迈出新步伐。持续深化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等制度22项,制定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办法、严格常委会会议纪律规定等制度11项,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李思杰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70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更好支持“干”、改进“为”、提升“治”、落在“效”,紧紧围绕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漯河实践新篇章作出人大新贡献。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定不移”:
一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二要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修改《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漯河市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贾湖遗址保护等方面立法调研,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计划、预算、审计、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监督,对全市深入推进“三个一批”“三个五百亿”、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评议询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全市研发投入暨创新平台建设、预制菜产业发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文旅文创融合发展等情况报告,跟踪督办上年度审议意见,不断增强监督质效。
三要坚定不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联动开展“为人民履职、为中原添彩·人大代表在行动”“聚民意、惠民生”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自身优势,争先出彩,汇聚起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的磅礴力量。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进一步打造漯河品牌。
四要坚定不移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成立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充分发挥理论研习实践、培训“双基地”作用,在更高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讲好漯河人大故事、展示代表风采。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李思杰最后说,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真抓实干、争先出彩,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漯河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晓东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永召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部分驻漯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市八届政协委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参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直县级机关、团体负责人,驻漯县级以上单位负责人,驻漯新闻单位负责人,县(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