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为降低我市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进一步提高居民缴费便捷性,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法依规征收,现将供水企业代征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由之前的上门征收改为随水费征收。代征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供水企业分别是: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漯河市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电水务有限公司。
二、我市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仍为每户每月5元。
三、抄表到户的居民户,在缴纳水费的同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总表转供水的居民户,由各区代征单位上门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经供水企业核实,每月用水量不足1吨的居民户,免于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经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市低保户,减半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此通告。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