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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星期

“以至”与“以致”


■李华强

在现代汉语中,“以至”与“以致”均作连词,用在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上述现象或原因形成的结果,因而在使用时易混淆误用。“以至”与“以致”中的“以”都表示“因”,区别二词的关键在于区分“至”与“致”。

甲骨文、金文“至”字像箭矢射落到地面的样子,表示到达的意思。《说文解字·至部》:“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犹地也。”《说文解字》依小篆字形将“至”解释为像鸟飞落到地面之形。“至”是会意字,本义指到、到达。《荀子·劝学》中“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至”即是到义。“以至”表示一直到,如: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以至”还表示上文所说的时间、动作、情况到达的程度及结果。如:他看书入了迷,以至天下起雨了还没有发觉;又如:有清一朝,研习《说文解字》者众多,研究成绩斐然,以至“家有洨长之书、人习《说文》之学”的程度。

《说文解字》:“致,送诣也。从夊(suī),从至。”“致”是会意兼形声字,“夊”表示脚趾,“至”表示到兼表示读音,会意送达。本义指送达、送到。《荀子·劝学》中“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显然,是由于借助“舆马”的原因,人才被送到千里之外。清代段玉裁在“致”下注:“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引申为招致之致,又为精致之致”,所以“致”有招致义,“以致”就是从而导致、招致,多表示由于上文所述的原因引发的不好后果。如:由于他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以致作出了片面的判断;又如,他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以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以至”是到、竟至于,多表示到达的程度、范围;“以致”是从而招致,多表示由于前面的原因引发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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