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将
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近年来,校园火灾事故时不时发生。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此时出台《十项规定》意义重大,彰显了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的决心。
“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十项规定》用11个“严禁”为校园消防安全明确了底线、指明了方向,简单易懂、直观明了,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同时,《十项规定》明确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等消防安全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为校园消防安全筑牢坚固防线。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守护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关乎孩子们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相关各方要以《十项规定》出台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十项规定》要求,对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等场所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校园安全,让孩子们安心学习、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