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龙龙(男,身份证号:411103******0014):
因你违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2024年2月2日我单位已登报声明解除你与我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现解聘公告已到期,你仍未到我单位配合办理有关离职手续,经报郾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同意,我单位决定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对你正式予以辞退。
漯河市郾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