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日起,对在治超工作中发现的“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的严重违法超载车辆,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首次被查扣“百吨王”的运输企业由交通执法部门进行约谈,并进行行政指导。
二、对再次被查扣“百吨王”的运输企业,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并处以罚款。
三、对多次被查处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运输企业,交通执法部门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进行处罚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同时抄告许可部门。
四、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与车籍地不一致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后,再移交给车籍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在治超非现场执法中发现的“百吨王”运输企业,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