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婚外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被上诉人于达成调解协议次日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详情
上诉人郜某与案外人杨某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结婚。案外人杨某与被上诉人贺某于2018年相识后确定婚外不正当关系。
后杨某因病死亡,杨某之妻郜某发现杨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贺某账户转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贺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贺某返还郜某18万元。郜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及法官助理多次联系贺某向其释法说理。在贺某代理人的共同配合下,贺某认识到其与杨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经调解,贺某同意还款21万元。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贺某主动向郜某银行账户打款21万元。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关爱、互相尊重。这不仅是良好婚姻家庭观念和社会道德的要求,还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又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