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丰雨:
我公司将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2民初第1750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本金人民币784279.5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全部债权,转让给常华伟,由常华伟作为该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人,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漯河市惠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