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宗教不能干涉基层公共事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干涉基层公共事务行为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宗教事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一方面,除涉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外,基层组织不得利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安排部署工作,召开村民大会、选举等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另一方面,宗教不得干预基层政务村务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不得插手村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