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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 星期

地方立法为漯河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4部、修改3部,为漯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建章立制 推动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致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从建章立制入手,先后制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地方立法听证办法》,致力推动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先后分三批设立4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市各行各业,拓展了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渠道;组织开展座谈调研、观摩交流活动,对如何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意“直通车”作用进行把脉问诊。

探索开展立法协商,每部法规草案定稿前,都要召开各方面人员参加的立法协商会,围绕职责划分、法律责任等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深入探讨,找准问题症结,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方面的意见统一起来。

坚持以全新视角强化立法宣传,积极推动立法与普法相结合,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凝聚立法共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在《漯河日报》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刊发普法专版,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跟进做好宣传;加强立法方面的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积极引导,传播法治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法规顺利出台和有效实施的良好氛围。

汇集民智 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有效的参与实践,带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黑臭水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后的修改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设在临颍、舞阳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近沟渠坑塘实地察看,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声音,深入探讨黑臭水体形成的原因、治理的难题、解决的对策。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的相关同志走进闹市街区,发放调查问卷,线上线下共11.6万余人参与答卷和投票,汇总梳理出30余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并就公共场所吸烟、广场舞扰民、不文明养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设置了相应罚则,社会反响良好。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18个专版,召开不同层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近80场次,收到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650余条,为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精准立法 推进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把“小切口”立法作为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一招,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小快灵、一事一法、务实管用”原则,地方立法突出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走出了一条精细精准立法的路子,实现了地方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所立法规“立得住、可操作、真管用”。

在环保立法方面,没有出台“大而全”的条例,而是坚持“小题目、有特色、内容细、措施实”,聚焦扬尘、散煤、尾气、黑臭水体等特定问题,依法治“气”治“水”,并在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设置生态环保方面的条款。

在起草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时,聚焦突出问题提出操作性、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管用几条就定几条”,最终稿只有14条1300余字。在黑臭水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前的修改过程中,对一审稿作出大幅压减,“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被老百姓称为看得懂、好执行的“干货式”立法。耿高产 张宝山

转载自《中国人大》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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