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丽霞
“多一次报告,就会少一次伤害。我们要共同履职尽责,才能真正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7月1日,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郭光明向记者介绍,该院今年3月向郾城区卫健委发出了一份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检察建议,郾城区卫健委迅速落实检察建议。
据了解,该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去年10月曾因身体不适在郾城区某乡镇卫生院就诊,经检查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遭侵害。该医疗机构负责人未按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该案件目前已审理完毕。
按照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上述情况明显属于应当报告的情形。但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生均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制度传达不到位,还是落实有偏差?
郾城区人民检察院经了解认为,该医疗机构对于工作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等情况,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反映出医疗卫生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阻断、干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报告制度是侵害发生后的一种及时补救措施,能有效破解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责难的问题,也能有力震慑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说,为打通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避免未成年人持续遭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今年3月,该院向郾城区卫健委送达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上述情况查明后予以相应处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监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接到检察建议后,郾城区卫健委高度重视,于4月8日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会议,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代表60余人参会。会议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进行安排。会议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应处理。
通过此次普法学习,全区医疗机构负责人了解并熟悉了报告的内容和途径,明确了自身的责任义务,切实提高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能力。郾城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力度,并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