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4日,高速交警移送我局一批不明来源的冷冻肉制品(冷冻牛副产品、冷冻牛肉、冷冻羊肚),承运车辆为豫NL1766重型半挂牵引冷藏车。我局依法查封扣押该批次冷冻肉制品,要求车主、驾驶人员通知货主、托运人和收货人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货主、财物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因无法查明涉案财物当事人,且该批次货物不易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上述冷冻肉品的货主、财物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被查扣货物真实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持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并配合调查处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对被查扣冷冻肉品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先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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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