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对已查处的非法运营网约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出行权益。
序号 车辆号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1 豫LC777F(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000
2豫L321T6(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000
3豫LD73287(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000
4豫L0Q256(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000
5豫LD21727(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000
6豫L173J6(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000
7豫LA621D(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