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全义
“很多史书对王建的记载和评价不客观、不公平。”近日,记者在前蜀皇帝王建故里舞阳王城岗采访时,王建衣冠冢立碑人王俊卿说,“王建并不像有些史书中记载的那样不堪。村里老辈人传说,王建不是鸡鸣狗盗之辈。他被捕入狱,不是因为偷盗,也不是因为贩私盐,而是行侠仗义打死了坏人。”记者在蜀王殿王建简介中见到了相关描述。
历史上平民出身的皇帝凤毛麟角,前蜀皇帝王建是其中一位。从史料记载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对王建的评价褒少贬多。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史籍对王建是如何记载的。
《旧五代史》:“僭伪”的前蜀
根据儒家学说,如果君主无道,就会有新的王者出现。这就是天道循环。中国历朝历代都有为前朝修史的习惯。为前朝修史,实际上就是承认了前朝的正统地位,是对前朝的一种肯定。
唐朝末年,宦官专权,藩镇割据,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王仙芝、黄巢起义,李唐王朝受到沉重打击。公元907年,朱温杀唐昭宗,建立后梁,中国历史进入五代十国时期。北方兵祸连连,政权更迭频繁。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出现了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十个地方王朝。
公元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兵变中黄袍加身,被拥立为帝,建立北宋,是为宋太祖。公元973年,宋太祖诏令编撰官修史书《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由薛居正监修。后世为别于欧阳修《新五代史》,改作《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旧五代史》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旧五代史》分为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实际是断代史。
因为《旧五代史》是官修正史,所以正统观念根深蒂固。《旧五代史》把中原王朝看作正统王朝,“五代”君主列入“纪”(史书编撰中专门记述帝王生平事迹的一种体裁)。“十国”中的南平、楚和吴越,一直奉中原王朝正朔,从未称帝,被《旧五代史》列入“世袭列传”。前蜀被《旧五代史》列入“僭伪列传第三”(卷一百三十六)。同时列入“僭伪列传”的还有吴、闽、南唐、南汉、北汉、后蜀六国。“僭”,古时指地位在下的人冒用地位在上的人的名义或礼仪、器物,这里指冒用帝王的名号。“伪”,指不合法的、窃取的政权。从“僭伪”二字不难看出,《旧五代史》对王建等人的评价相当负面。这为后人编撰史书埋下了一颗“种子”:这些政权是不正统、不合法的。
《新五代史》:“无赖、贼王八”
宋代欧阳修编撰的《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第三·王建传》(卷六十三)开头写道:“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这段描述对后世影响深远,被不少史籍引用。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记》,是唐、宋以后唯一一部私修正史,是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在已有了薛居正等主编的《五代史》以后,欧阳修为什么编一部体例和写法不一样的新的五代史呢?《宋史·欧阳修传》(卷三百一十九、列传第七十八)中对此作了简约的说明:“自撰《五代史记》,法严词约,多取《春秋》遗旨。”所谓“自撰”,是说这部史书不是奉朝廷之意,而是私家所撰。“《春秋》遗旨”即“春秋笔法”。
欧阳修曾与宋祁主编《新唐书》。他在看到《旧五代史》时,认为“史者,国家之典法也”,史书记载“君臣善恶,与其百事之废置”目的在于“垂劝戒,示后世”。在他看来,《旧五代史》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所以他把“褒贬义例”放在《新五代史》的首要地位,并以孔子编撰《春秋》的“义例”作为自己立论的原则,用“春秋笔法”对五代历史进行褒贬。五代十国时期是一个短暂分裂时期。欧阳修对这种分裂割据状态持否定态度。他认为五代“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因此,他采取了和编写《新唐书》不同的做法。在《新唐书》中,他重视典章制度,不厌其详地加以记载。在《新五代史》中,他认为五代时期根本没有什么礼乐制度可谈。他私修史书,正是为了达到孔子所说的“《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的目的。
在《新五代史》中,尽管欧阳修认为五代没有礼乐制度可言,但把王建列入了“前蜀世家”。“世家”是《史记》中诸侯的传记。王建本来就被唐朝封为蜀王。尽管欧阳修对五代纷乱持否定态度,但用“春秋笔法”作“十国世家”,如实记录历史,没有直接写“僭伪列传”。
不过,欧阳修用文学手法写历史,难免会用一些渲染、烘托、虚构、夸张的手法。比如“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这样的说法,在《旧五代史》中并没有。
北宋亡后,北方的金政权在章宗泰和七年(公元1207年)明令禁用薛居正的《旧五代史》,只用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南宋由于理学盛行,更是独尊《新五代史》。故《新五代史》对后世的影响甚大。欧阳修尽管没有把王建列入“僭伪列传”,但把王建描述成无赖之徒。后人多加以引用。
《资治通鉴》:“目不知书,粗晓其理”
司马光修《资治通鉴》时,从《旧五代史》中取材甚多。《资治通鉴》作为编年体通史,把王建有关的内容按照时间顺序分散在不同地方,所记内容没有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提到的出身“少无赖”等。
在《资治通鉴·后梁纪一》中,司马光说:“蜀主虽目不知书,好与书生谈论,粗晓其理。是时唐衣冠之族多避乱在蜀,蜀主礼而用之,使修举故事,故其典章文物有唐之遗风。”
《蜀梼杌》:“前视刘备,可以无愧”
宋代张唐英撰的《蜀梼杌》这样记载王建:“隆眉广颡,身长七尺。少与晋晖辈以剽盗为事,被重罪系许昌,而狱吏纵之使去。”
《蜀梼杌》中虽然没有《新五代史》中“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的说法,但出现了“少与晋晖辈以剽盗为事,被重罪系许昌”的内容。剽盗,指劫掠行为,也指强悍的盗贼。这样的描述对王建的形象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张唐英在自序中说:“唐英尝观自古奸雄窃据成都者,皆因中原多故,而闭关恃险,以苟偷一时之安,譬夫穿窬(指翻墙头或钻墙洞的盗窃行为)之人,利于昏瞑之夕,至于白昼皎然,则无能为也。”通过对比以前蜀地的主政者,他认为前蜀、后蜀四世80年间,“善恶之迹亦可为世之鉴戒”。不过,一些史书如《耆旧传》《野人闲话》之类,皆本末颠倒,鄙俗无取;北宋史学家路振撰修的《九国志》有前后蜀世家和列传,然而繁简失当。张唐英家藏有《前蜀开国记》和《后蜀实录》三十六卷,曾欲焚弃而不忍。最终他削去繁冗,编年叙事,分为二卷,定书名为《蜀梼杌》。
梼杌(táo wù),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四大凶兽之一。张唐英称:“《蜀梼杌》,盖取楚史之名,以为记恶之戒,非徒衍其小说,亦使乱臣贼子观而恐惧云耳。” 他借春秋时期楚国旧史的名称,来表明以“春秋笔法”记述前后蜀的历史。很显然,张唐英把前后蜀主都纳入了“恶人”的行列。
不过,张唐英最终对王建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唐自广明之乱(‘广明’是唐僖宗的年号,‘广明之乱’指黄巢起义),天下凌迟,奸猾亡命之徒,攘袂誓众于萑蒲(huán pú,两种芦类植物;盗贼常聚集于萑蒲所生之地,故亦用以指盗贼出没之处;盗贼、草寇)之下,而所在横溃。建(王建)于此时,乃与晋晖辈攘窃于许、蔡之郊,藏匿于墟墓之间,其暴固不足以惊动郡县。及抵罪被系,死在旦夕,而孟彦晖纵之使去,此岂狱吏知其必贵而佑之耶,抑天为之耶?遂能奋迹士伍,奔赴行在,忠义感激,诚贯白日。执戈披锐,翼卫乘舆于烟焰之中,其勤至矣。巨阉猜忌,自壁(避)迁利,遂举兵据阆,谋自全之计。洎陈、田召而不纳,遂抗表请师,犹有勤王之节。韦昭度章句书生,柔雅酝藉,非有将帅之才、驾驭之术。建察其可取而代,中以机智夺其符印,遂摧敌克城,节制全蜀,而纳贡述职,道不绝使。及梁祖受禅,非有汤、武、高、光之德,建誓师雪耻,而为岐陇所阻,自视才略不在梁下,其肯甘心俯首而为之臣耶?因僭窃位号,亦时使之然也……予尝始终考究建之诚心,使朱全忠不篡,昭宗尚克享国,必不忍为鼎足之势,此予所以不深罪之也。”
张唐英说:“观其委任将佐,擢用才智,抚养士卒,惠绥黎庶,劝课农桑,轻省徭赋,始似如此。及其临终顾托,至诚无疑,前视刘备,可以无愧。”在张唐英看来,王建可与三国时期蜀国开国皇帝刘备比肩。
《十国春秋》:“问题少年”豹变帝王
清代吴任臣曾担任《明史》纂修官,接触了大量的史料,决心继欧阳修写五代史后,撰写一部十国史留给后世。他在《十国春秋》一书里,把王建视为帝王,列入“本纪”。
《十国春秋·前蜀一·高祖本纪上》(卷三十五)记载:“高祖姓王,名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为人隆眉广颡,龙睛虎视,机略拳勇,出于流辈。先祖故为饼师。建少年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王建去武当山避祸,道士处洪见其相貌清奇,对他说:“你骨法甚贵,为何不去从军自求‘豹变’?”
毫无疑问,吴任臣沿袭了欧阳修《新五代史》中的说法,把王建说成了一个“问题少年”。
金灭北宋后,推行《新五代史》,《旧五代史》长期湮没于历史的尘埃,直至清代修《四库全书》才从《永乐大典》内辑集其残存的部分。前人写五代十国史,大多只记一国或一个地区,很少有人把十国作为总体加以系统的记述。
北宋史学家路振著的《九国志》是有关十国的总体史书。清代毕沅撰《续资治通鉴》,记载了宋至明初的历史,包括了宋、辽、金、元四朝,上起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下止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共400余年的历史,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相衔接,也是对史学的一大贡献。据《续资治通鉴·宋纪六十二》记载,北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六月辛酉,驾部郎中路纶献其父路振所撰《九国志》五十卷,诏以付史馆。“九国者,吴、南唐、闽汉、南汉、楚、西楚、吴越、蜀、后蜀也。”后来,路纶增补了荆南(南平),合为十国。欧阳修首次提出“五代十国”的概念。吴任臣的《十国春秋》所述的“十国”,就是以欧阳修所说的为准。
吴任臣认为,古史对于正统王朝写得特别详细,对偏远地区称霸的人物事实写得简略。他在《十国春秋》自序中说:“任臣以孤陋之学,思取十国人物事实而章著之,网罗典籍,爰勒一书,名曰《十国春秋》……人以国分,事以类属……虽世远人湮,书册难考,乃鉴观诸邦,略得而论……康熙八年己酉孟夏,仁和吴任臣撰。”《十国春秋》被清朝收入《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样评价:“任臣以欧阳修作《五代史》,于十国仿《晋书》例为载记,每略而不详,乃采诸霸史、杂史以及小说家言,并证以正史,汇成是书。”
《十国春秋·十国纪元表》(卷一百九)中说,十国称帝者七,改元者八(吴越改元而未称帝),而楚、荆南(南平)则奉行中原王朝年号。列入“本纪”的有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闽、北汉,列入“世家”的有楚、吴越、荆南(南平)。《十国春秋》是纪传体史书,把“帝”列入“本纪”、“王”列入“世家”,对王建的出身吸纳了《新五代史》的说法。
《舞阳县志》:不记载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记者在前文《舞阳,出过一个开国皇帝》中提到,作为舞阳甚至漯河走出的唯一一位帝王,王建在古《舞阳县志》中竟然没有记载只字片语。这本身就表达了修志者的一种态度,就是对王建帝王身份的不认可。
例如,舞阳腊月初一会远近闻名,民间有“腊月初一剐老潘”的说法。“老潘”是谁?是明末舞阳知县潘弘。据民间传说,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舞阳大灾,人多饿死。知县潘弘不仅不减免赋税,反而增加粮款,激起百姓反抗。第二年,李自成率义军自南阳来舞,活捉知县潘弘。当天恰是腊月初一,百姓用刀把他割得七零八落。为了庆祝胜利,百姓自发动手搭了戏台,连续唱了几天戏。从那时起,舞阳每年腊月初一都唱戏。
然而,《明史·列传·潘弘传》(卷一百八十一)把潘弘列入“忠义传”,作为楷模加以褒扬。原文为:“潘弘,字若稚,淮安山阳人。起家贡生。崇祯十三年为舞阳知县。时流贼披猖,土寇亦间发,弘数讨败之。明年十一月,李自成、罗汝才既陷南阳,纵兵覆所属州县,将攻舞阳,弘谕士民共拒。诸生虑贼屠城,请委曲纾祸,弘叱之去。贼薄城,发炮击之,多毙。有小校善射,屡却贼。诸生潜遣人约降,贼复至。弘作告先圣文,自誓必死。诸生潜开门,缚弘以献。贼索印,弘不予。胁降,怒骂不屈,乃支解之。子澄澜痛愤大哭,投井死。”
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舞阳县志·艺文记》(卷十)记载了河南学政汤右曾撰写的《潘公祠堂记》,内容为潘弘抵抗李自成攻城的战斗,并记载了汤自捐月俸为潘修建祠堂,以“壮其烈、高其义”。该文一直称李自成义军为“流寇”“贼寇”。同时,《舞阳县志·艺文记》还记载了县令缪集撰写的《重修明殉难潘公祠堂碑记》,记述了“崇祯十四年冬闯贼破舞阳”的经过。《舞阳县志·艺文诗》(卷十一)还记载了马姓生员的诗作《吊潘公骂贼死节》、县令祖良屏的诗作《吊潘公骂贼死节》、县令于建邦的诗作《潘公祠》、县令丁永琪的诗作《吊潘公》。清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舞阳县志》里也收录了《潘公祠堂记》和《重修明殉难潘公祠堂碑记》。不难看出,《舞阳县志》的贬褒立场很清晰。
有关专家分析,史书中对王建贬多褒少,而《舞阳县志》修撰者都是当时县令。《舞阳县志》不记载王建事迹,大概是受到了史书的影响。
永陵博物馆:“励精图治,颇有作为”
除了史书中对王建的记载和评价,蜀地之人对王建最有发言权。他们是如何评价王建的?日前,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永陵博物馆相关人员。对方表示:“答案就在我们正式出版的图书中。”记者在《成都永陵博物馆》(张亚平编著,巴蜀书社1999年5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一书中看到相关评价:“五代十国时期,前蜀统治着今四川大部、重庆、陕西南部、甘肃之东南及湖北西部,其疆域广阔在十国中位居第三。从公元891年王建入据成都算起,王氏父子共统治四川地区35 年,其中王建执政时间为28年。在当时全国局势混乱不堪的状况下,王建的前蜀政权阻止了战乱向四川地区波及,使这一地区较为安定,客观上为广大人民提供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王建在位期间,采取了许多保境安民、发展生产的措施,对当时四川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永陵博物馆官网从“混沌少年”“战乱立功”“据川自立”“励精图治”“归葬永陵”五个方面介绍王建一生,认为“在中国古代史上,平民出身的皇帝可谓凤毛麟角,五代时期前蜀皇帝王建即其中一位。王建一生颇有作为,深受后世赞誉。”在“励精图治”部分,永陵博物馆官网作了这样的描述:“王建建立的前蜀,承唐旧制而有革新,经济繁荣,人文荟萃,在承唐启宋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文化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王建堪称唐末五代一位杰出的封建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