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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 星期

网购退货莫任性 “七天无理由”勿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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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杰

浙江金华一家网店遭遇大规模退货事件近日引发关注。400多件网购裙子的退货,不仅使得电商店主姚先生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店铺退货率飙升。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平衡的深思。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商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部分商品外,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了网购“冷静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充分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并作出最终的购买决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九条、第五十条明确了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及违反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经营者的处罚措施,为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权利的行使不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滥用退货权不仅损害经营者利益,还可能影响其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强调,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为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设定了明确边界。上述事件中,消费者大规模试穿后集体退货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超出了合理边界,如给商家造成损失,相关消费者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

为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家利益,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监管机构可进一步细化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相关规定,还可进一步明确特定商品的退货规则,或对退货次数设置合理限制。二,电商平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对于恶意退货行为,可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或建立相应信用评价体系,对频繁异常退货的用户进行记录。三,消费者自身也应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诚信行使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社会也应加强法治宣传,让消费者理解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引导人们理性行使权利。

只有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消费者、商家和整个社会的共赢。这需要监管机构、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正如《条例》第三条所强调的,我们应“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和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公平诚信的电商生态系统,推动我国电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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