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市气象局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投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投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通知》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要对照《漯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时,要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审查内容并及时与气象部门沟通,督促项目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下一步,全市气象部门将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源头上避免或减轻建设项目实施后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张运国 杜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