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丰富惠民殡葬服务内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民政局将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卧龙生态殡葬服务园)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且符合市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条件的群众,在购买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卧龙生态殡葬服务园)墓穴(骨灰堂格位)时给予一次性减免费用优惠。这些优惠包括:骨灰堂格位费免费;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免费;壁葬按照200元/穴的标准优惠减免;墓穴按照500元/座(0.8米×0.8米)、350元/座(0.6米×0.8米)的标准优惠减免。
同时,各县区(功能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实行免收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
符合市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条件的是:凡户籍(去世时间较长、无法确定户籍的人员,由生前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提供证明)在漯河市辖区(建设有乡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乡镇、街道除外)的人员;在漯河市辖区范围内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的学生;驻漯部队现役军人;市、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
原则上不向上述范围以外人员出售或提供墓位(格位)。对市、区城区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亡故并火化后,经办人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可免费安葬至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区域。
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是在漯河市死亡并在漯河市殡仪馆、临颍县殡仪馆和舞阳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漯河市常住人口;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漯河籍的学生;驻漯部队现役军人;与在漯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人员;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其他特殊对象,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县民政局批准。 谢全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