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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星期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实施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29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两个报告。为深入贯彻实施《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塑造现代、典雅、清新、活力的城市形象,更好助力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会议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聚焦法规要求,形成多样化、常态化宣传态势。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一线管理和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引导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营造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健全《条例》执行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体系,注重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治理、综合治理、全程治理格局。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市容环境卫生难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解决好停车难、学校周边高峰拥堵、个别区域脏乱差、装修垃圾乱倒、摊点乱摆乱放、门头牌匾设置不规范、“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广场、景区、车站、水域等重点区域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三、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科学编制园林绿地、环卫设施、停车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各相关专项规划,细化方案、明确时序,确保市容和环卫设施规划到位、布局合理、建设同步。持续推进“断头路”打通、雨污分流、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置等工作,及时更新修复市政老旧残损设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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