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瑞雨商贸有限公司、赵洪亮:
漯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瑞雨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委贷的方式向我公司借款,截至2021年8月27日,漯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瑞雨商贸有限公司尚欠我公司借款本金79047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经我公司多次催收,至今未全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赵洪亮作为共同还款人,应与漯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瑞雨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请上述债务人自收到本催收公告之日起3日内,积极与我公司联系,向我公司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公告
漯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