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疑难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促成双方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某系朋友关系。自2020年底至2024年2月,陈某某多次向刘某借款。双方每月均存在有借有还的事实,相互转款高达400余次,金额累计达到4900万余元。2024年4月,双方补签一份借款协议,对2023年9月之后的7笔共计190万元的借款关系进行了确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刘某要求陈某某归还19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经审理认为,双方明显存在支付超过法定保护上限利率计算利息的情形,由被告陈某某另案起诉主张超付的利息并不符合“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审判理念,也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经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双方均同意对全部相互借贷转账记录进行司法审计鉴定,陈某某自愿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后专业司法审计单位回复:双方相互转账记录过于频繁,无法界定陈某某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资金性质,无法区分每笔借款的起止日期及利率,故不具备计算超出法定保护上限利率的利息的条件。
为了算清双方的“糊涂账”,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运用自身具备的会计专业技能为当事人算账。经过数周的反复计算及核对,主审法官将精准的财务报表交到了双方手中,并对报表中每一笔计算方法和依据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双方均认可计算结果,被告陈某某当即表示愿意再多支付2万元的利息。结合陈某某的实际还款能力,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自愿达成了三年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这笔“糊涂账”终于算明白了。陶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