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保密。
2.本期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发布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3.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该院书面申请更正。
4.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