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投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负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及时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关怀和心理疏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未完待续)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