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诉昌建景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9月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书:(2024)豫1104民初1569号,2025年1月执行立案,执行案号:(2025)豫1104执38号。我公司对案涉昌建公园学府项目主体施工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权对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我公司对承建的公园学府(2号、3号、5号、6号、9号、15号、16号、23号、25号、26号、32号楼及地库)未售房产具备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处理涉案项目剩余资产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河南高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