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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星期

我市2024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超额完成


3月1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认定我市2024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根据国家减排系统审核认定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市2024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认定我市氮氧化物减排量1838吨(目标值为450吨),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226吨(目标值为140吨),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减排量4715吨(目标值为1000吨),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氨氮减排量327吨(目标值为10吨),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总量减排四项指标是优化营商环境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的主要考核指标,超额完成量可统筹用于全市新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放污染量替代使用,为今后两年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腾出足额发展空间。

罗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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