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孟令超(身份证:411123******1031)于1999年6月24日起担任漯河市金硕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2008年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年检,2010年6月,相关部门依法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公司成立至今,我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从未领取过任何报酬或获得分红。
因个人原因需辞去监事一职,但公司目前处于营业执照吊销状态,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振奇无法联络,辞去监事一职的申请书无法正常向公司送达。为此,本人郑重声明:本人于2025年4月1日后不再担任该公司监事职务,如公司其他股东或管理人冒用本人身份代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与本人无关,本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声明人:孟令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