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报告》。
取消个人住房贷款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调整后,可通过两种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所购房屋是与中心合作的期房楼盘或现房的,以所购房屋作为担保抵押;二是所购房屋为与中心没有合作的期房的,可选择本人或其他房产作为担保抵押。
提高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至60%。为提高借款人申贷额度,将缴存人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上限由当前执行的50%调整为60%,最大限度让缴存人“应贷尽贷”。
取消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地限制。我市当前政策要求,贷款房屋为我市行政区域外的借款人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缴存证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跨区域就业、购房的缴存人越来越多。缴存人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户籍限制,提取条件与本地政策保持一致。
取消购买自住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自购房款发票等有效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取次数由原来的一次调整为5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使用贷款购房的,购买自住住房与偿还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实行“双首次”政策。我市当前政策为居民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利率。为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现修改为缴存人家庭首次用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都能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为民服务”原则,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提高部分缴存人的可贷额度,扩大政策受益范围,惠及此前未被充分覆盖的群体。该中心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切实增强缴存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