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河庆)4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系记者,表示近日市民向本报反映的源汇区干河陈街道一农贸市场内4家生鲜肉销售商户涉嫌使用生鲜灯的问题已经解决。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有色光源误导消费者。4月2日,热心读者张先生在干河陈街道一农贸市场购买生鲜肉时,发现部分商户仍涉嫌使用生鲜灯。
“在灯光的照耀下,肉色红润、发亮。这对消费者有误导,应该是使用了生鲜灯吧?”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时说。
记者将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
4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农贸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4家商户在经营生鲜肉过程中存在涉嫌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向这4家商户提出整改要求。4月6日,4家商户均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