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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星期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被列入失信名单


本报讯(记者 姚晓晓)4月11日,记者从郾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被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陈某某与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郾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书明确要求,马某某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某14万元。然而,马某某并未履行上述义务。陈某某于2024年1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于11月25日向马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是,马某某既未履行,也未报告。此后,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马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保险、车辆等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且均已被冻结。11月27日,法院通过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调查,再次确认马某某名下无不动产可供执行,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2025年1月13日,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马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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