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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星期
召陵区人民法院
助力农民追要粮款


4月14日下午,杨某和赵某等人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匡正义 秉公执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召陵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卫东手中,感谢他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某农业发展公司(下称被告一)向杨某和赵某收购小麦。杨某和赵某按该公司要求,将小麦送至某粮库,并拿到了过磅单。被告一通过另一家种业公司(下称被告二)的账户向杨某和赵某支付了部分小麦款,部分款项未结清。后来,两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欠款。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杨某和赵某将两被告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

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运送小麦的粮库系被告一租赁,且签收的过磅单上显示收购单位为被告一,证明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王卫东在审理中发现,两被告公司人员混同,难以区分各自公司的独立人格,所以应共同承担小麦货款支付义务,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小麦货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刘 蕾

法官提醒:交易流程要规范,交易证据要保留,依法维权要趁早。村民在出售农产品时,若买家无法当场结清,务必与买家签订详细的书面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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