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建仓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建仓辞去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