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金融产品百花齐放,随之而来的是因委托理财引发的金融纠纷。这类案件中,不乏投资者因理财产品亏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向代销机构索赔。其中,因“飞单”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飞单”是指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金融投资者权益如何维护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近日,北京金融法院通过一起典型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例,阐释了因“飞单”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为金融投资者避开投资理财中的那些“坑”提供指南。
王先生是某银行投资理财的“常客”,并与该行工作人员张某较熟。一天,张某向王先生推销一款理财产品,称该产品“收益高、无风险”。王先生毫不犹豫地掏出500万元投资。结果理财期满,王先生不仅没拿到收益,还亏得血本无归。王先生经打听才知道,张某推荐的这款产品不是该银行的,而是他违规售卖的“私货”。张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采取刑事措施。于是,王先生诉诸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因其内部管理有违审慎经营规则,未尽到审慎经营义务,存在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故判决某银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提醒,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尽到审慎经营义务:
一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严格把控产品准入审核,进一步推进销售流程规范化;二是通过权限分离和系统监控,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及可疑交易的监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和违规操作的发生;三是丰富风险排查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检测等手段,进行实质性风险管控。
同时,金融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要谨慎,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看清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仔细核对产品管理人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盲目相信代销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
其次,投资者应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和投资经验,理性客观地分析理财产品,降低对保本保息的期望值,选择风险收益与自身情况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勿被“高收益、低风险”这种“天上掉馅饼”的话术欺骗。
此外,在确定购买某一项理财产品后,尽量在银行内的销售专区进行操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手机、证件等重要物品交予他人,更不能让相关工作人员“好心”代劳。据《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