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丽霞 通讯员 张小婷
“王法官,你放心,房子竞拍前我一定凑齐执行款。”今年4月的一个清晨,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波的电话响起,电话那头传来被执行人何某恳切的声音。听到这个消息,王波松了一口气——案件终于到了画句号的时刻。
首执“山穷水尽”“终本”不终局
2021年1月,一起发生在临颍辖区的交通事故导致案件申请执行人郭某正值壮年的儿子当场死亡,留下了年迈的郭某夫妻和年幼的孩子,被执行人是年近70岁的何某。同年5月,临颍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何某赔偿郭某一家43万元。因迟迟未收到赔偿金,同年11月,郭某申请首次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全面查控后仍有36万元没有执行到位。2022年6月,该案因确实查无财产,不得已依法“终本”。
“郭某的家远在山西省大同市,何某的家在驻马店市上蔡县。郭某老两口为了早日拿到赔偿款,给年幼的孙子一个安稳的未来,也为了给逝去的儿子一个交代,背井离乡长期租住在临颍,就是想离法院近点儿,能时不时来了解情况。”提及申请执行人郭某,执行干警们深表同情。
“从山西到临颍,我带着老伴儿跑一趟要花两三千块钱,经常往返也不是办法。”经济状况窘迫的郭某夫妇只能阶段性租住在临颍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一晃两年过去了。这期间,执行干警们始终关注着这起案件,从未放弃查询财产线索。
从“查无可执”到“柳暗花明”
转机出现在2024年。
2024年7月,该案件恢复执行,分给了执行法官王波。
接手案件后,王波先把之前网上查控的材料又重新过了一遍,还是一无所获。
“我得想办法找到突破点。”王波暗下决心,实在不忍心看着郭某老两口为了执行款经常漂泊在外。
线上没线索,那就线下找,从被执行人的周围人身上找。
于是,王波带上团队成员董皓祯,开车直奔上蔡县何某的家。在何某家所在地派出所,王波和董皓祯先取得了何某的夫妻关系证明,其妻为翟某。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调查,王波和董皓祯发现翟某账户余额有1万余元可供执行,遂对其账户进行了依法冻结。
随后,王波和董皓祯又查询到何某名下在驻马店和上蔡分别注册有1家公司。通过查询注册、注资情况和实地调查,王波和董皓祯了解到位于驻马店的这家公司没有实质性运营,位于上蔡的这家公司股权已从何某的名下转让出去,且转让时间就发生在这起事故之后。王波敏锐地意识到,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这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谁?转让方式是赠予还是买卖?对方有没有真实支付股权价款?一系列疑问有待解开。
于是,王波和董皓祯开始了周密调查。通过调查,王波和董皓祯发现,何某这家公司的股权以买卖的方式分别转让给了何某庆和旦某,且协议上写明了两人购买股权价格分别为240万元和160万元。如果按照协议约定,两人真实向何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那何某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拒执犯罪。
经进一步调查,王波和董皓祯了解到,购买股权的何某庆、旦某均是何某的亲友,且何某庆系何某的孙子。显然,何某转让股权可能是为了逃避执行。
他们决定将计就计。
“我们按照程序依法责令何某庆和旦某两人限期交付其支付股权价款的凭证。”王波说。然而,何某庆和旦某因未真实支付股权价款,自然拿不出支付凭证。这就意味着两人欠何某的这一大笔钱就是何某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依法将两人作为本案的次债务人,冻结其名下的财产。
随即,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两人财产进行了查控,共计冻结两人名下钱款两万余元。
“王法官,我不想因为我的事影响孙子的生活和前途。”一看法院动了真格,何某慌了,赶紧给王波打电话。
“那你就积极想办法,配合法院早点儿履行。”撂下电话,王波和董皓祯继续调查。毕竟,眼下冻结的这些款项还达不到执行款标的额,郭某老两口还在翘首以盼等结果。
跑完上蔡,再去驻马店,王波和董皓祯来来回回跑了好多趟。最终,他们查到何某庆名下有一套位于驻马店市中心的房子。随后,法院按照规定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房子被查封后,何某再次给王波打了电话。这一次,他真害怕了。孙子的房子一旦因为他的原因被法院拍卖,他在这个家就彻底没了立足之地。
2025年春节前夕,何某主动到法院找到王波,想彻底把事情了结。根据他的意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何某想少付一半执行款了结此事,但郭某不愿让步。
调解无果,抓紧时间拍卖房子是唯一的办法。
2025年春节后,王波组织评估机构评估房子,准备拍卖。
为了给房子评估个合理价格,也考虑何某年前曾有和解的想法,王波又主动做起了何某的思想工作。
“室外评估和室内评估的价格会有差异,希望你能配合一下,让评估公司到屋里看看装修情况,也好给个高点儿的评估价,你也能适当减少点儿损失。”王波主动为何某着想的一番话,让他深受感动。
房屋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启动房屋上拍最后一道程序,这事就算落定了。
思虑再三的王波决定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万一双方能调解成功,房子还能给老何的孙子留下来。”王波心想。
可是,这一次调解依然未果。
“房子将在4月25日上午10点准时开拍。”王波把这个情况及时告诉何某。这一次,何某再也坐不住了。原来,孙子的房被查封后,何某家里就闹起了矛盾,来自家人的压力令他整日坐卧难安。他说自己愿意接受调解意见,并在4月25日之前,一次性凑齐31万元执行款交付给法院。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4月25日上午10点前,何某先后两次转账,将31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以后你们就能踏踏实实过日子了。”钱款到位后,王波第一时间通知了郭某。“五一”前,这笔执行款转到了郭某的账上。
记者手记
思路清、效率高是王波办案的一大特点。
采访时,谈起这个案件,王波讲得轻描淡写,但每个细节他都了然于胸,每次查封执行的钱款和财物都记得非常精准。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抱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
从接手这个案子,到“五一”前圆满执结,王波等人用了近10个月时间。他说,这段时间里,当地的银行、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管所、村委会、派出所等,凡是需要去的地方,他们跑了个遍。每去一趟,住上两三天,熬夜取证是常事。用团队成员董皓祯的话讲,最初去寻找被执行人线索时,他们靠导航,但跑了近20趟后很多地方都已熟悉。
执行要到位,人文关怀更不能缺位。临近2025年春节,王波担心何某一家因钱款被执行不能安心过年,又特意先退回部分执行款让他宽心。
一个案件就需要做这么多工作,何况执行法官们要同时交叉办理多个执行案件,其忙碌和艰辛可想而知。
执行工作是法院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艰难的一环。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斗智斗勇,还需要传递温度。本案中,被执行人从最初的抗拒、逃避执行,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要求转账,是法官带着感情和温情执行的体现。王波以实际行动让被执行人明白,法官一手托两家,圆满化解双方纷争,全靠一颗司法公正的为民之心。
执行法官并不是可以逢山开路、遇难成祥的“超人”,之所以能一次次破冰执行,只是因为他们肩负着使命和责任。正是这份庄严的使命感,让我们对执行工作多了敬意和理解。
法官心语
■王 波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把老百姓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对待,体会他们的难处,想尽一切办法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兑现胜诉权益。在工作中,我认为以下三点非常重要:
执行工作和执行行为要规范。规范执行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执行效率的关键。法官在查控处置涉案财产时,每一步执行都要出具并送达裁定书,送达后要等待15天的异议期。如果不按照法律规范认真履行执行程序,后期出现异议的话,前期的努力和工作相当于白做。本案在执行中,法官严格规范执行程序,下达了多份裁定书,没有人提出执行异议,也没有引发另外诉讼,更没有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这是本案能够稳步推进的一个重要前提。
法官要善于思考,穷尽执行手段。尤其是针对一些涉及民生、涉重大疑难的复杂案件,执行法官要拓宽思路,善于找路径。当事人可能不懂那么多法律知识,但作为专业法官,对于每一条线索都要反复研判,找到解决路径。本案中,如果没有找到股权转让款这个突破点,恐怕再过几年也难以执行完毕。
执行要有强制性。传统的强制手段是罚款和拘留,但在实际工作中,责令交付通知书也是一种有效手段。通过送达责令通知书,需要履行哪些相关法律义务,如不履行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法官都会明确告知对方。本案中,法院向何某庆和旦某下达了责令限期交付其支付股权价款凭证的通知书,就是说如果他们存在真实购买关系,就要提供支付凭证,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把压力传导给何某,推动案件执行进度。
另外,执行法官不能跟着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节奏走,要有自己的节奏和思路。每一起案件,法官如果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老百姓的事当自己家的事来办,办法自然就多了。
这起案件得以突破的关键点是执行法官通过被执行人债权找到次债务人,又通过执行次债务人名下财产,督促次债务人反向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从而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可喜的是,今年起,法院办案系统进一步升级,和被执行人相关联的诉讼、执行案件等均可查询,便于办案法官查询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这对于办案法官来说,执行效率将大大提升。
本版图片由临颍县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