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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星期

合并标价误导消费 监管部门出手整治


■本报记者 齐国霞

通 讯 员 路 可 周苏南

近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某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电动汽车充电费用标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整改后,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服务费降幅约39%,市民充电费用明显降低。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简化流程,将本应分别标注的电费(0.568元/度)和服务费(0.632元/度)合并标注为1.2元/度,扫码界面仅显示单一价格。此举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电费和服务费,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存在价格信息不透明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约谈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在充电界面标注电费(0.568元/度)和服务费(0.386元/度);将服务费从0.632元/度降至0.386元/度,降幅约39%。

鉴于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迅速整改到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免罚条件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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