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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 星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八)
吕某诉王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网贷后转贷无效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22年7月9日向吕某借4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在当日向吕某出具借条。吕某庭审中认可资金来源于网贷。王某收到45万元后向妻子张某转账3万元。根据双方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计算,王某尚欠吕某437860元未还。吕某要求王某和张某共同偿还43786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吕某一、二审提供的王某向其出具的借条、双方银行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及王某一审提供的双方银行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可以认定吕某2022年7月9日出借王某45万元后,到2022年12月,其间双方又互相转款。王某在2022年7月9日后向吕某的转账还款,不能认定全部为偿还本案45万元的借款,故要确定王某借吕某45万元后偿还了多少、王某尚欠吕某多少钱,需要对双方的所有转账金额进行计算。根据双方一审、二审提供的银行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经计算,截至2022年12月,王某尚欠吕某437860元。该数额也与双方一审各自提供的通话录音提及的欠款数额基本一致。

吕某自认其出借款项来源于网贷。法官认定其转贷行为无效,不支持约定的高额利息。

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首先,45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其次,2022年7月9日王某收到吕某转账出借的45万元后,除转给张某3万元外,第二天转给案外数人36万余元,这可以看出45万元除转给张某的3万元外,其他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再次,吕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45万元用于王某、张某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故张某除应对3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外,其他款项并非王某、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典型意义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除涉案借款外存在多笔经济往来,法院应对双方的经济往来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据实认定双方债权和债务数额。若在网贷平台贷款后又转贷他人,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另外,本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借款数额较大,夫妻一方未在借据上签字,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尤其是借款后转给他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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