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龙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2014年9月29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我公司借款给贵公司500万元整;2016年3月17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漯开投资合〔2016〕4号),我公司借款给贵公司500万元整。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及第三方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的借款补充协议以及2023年1月12日签订的工程款支付合同,截至2023年1月份上述借款本金已结清,贵公司仍欠我公司上述两笔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2547384.71元。我公司已于2023年6月7日发函催要、2023年12月29日在《漯河日报》公告催收,截至目前贵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请贵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漯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