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已经抵扣再起诉要求偿还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高某系某公司员工。2020年4月11日,某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付某向高某转账5万元。2021年9月11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账2万元。2022年9月22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款2万元。2023年8月10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账2万元。2023年11月10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账1万元。2023年12月11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账1万元。2024年1月11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账1万元。2024年2月3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账1万元。2024年2月5日,某公司通过付某向高某转账57500元,备注为“工资”。经查,上述2020年至2023年的转账,在某公司每年年终向高某发放年终奖时均已经抵扣,2024年2月5日的57500元,明确备注为“工资”而非借款。某公司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高某要求偿还公司支付给高某的上述款项。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每年春节均会给高某固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年终奖等,2023年10月6日高某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的电话录音中,付某认可高某尚欠某公司2万元借款。2024年1月6日,高某给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发送的微信中也认可尚欠某公司2万元借款,并同意抵扣该2万元,抵扣后某公司还欠高某77500元。此后,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转给高某1万元、2024年2月3日转给高某1万元、2024年2月5日转给高某57500元,合计正好是77500元。综上,高某借支某公司的款项已经抵扣,双方已经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系高某起诉某公司劳动争议后,某公司又把以前高某借支公司的款项进行起诉,但实际上某公司在每年向高某发放年终奖时均已经对高某借支款项进行了抵扣,即借款已经清偿,现在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违背了诚信原则。人民法院经过穿透式审理,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对方提起诉讼,应当依法进行抗辩,不能以此为由随意向对方提起诉讼,要理性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