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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星期

我市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本报记者 孙 震

“这块土地是一般耕地还是基本农田?一定要核实清楚,严防‘大棚房’换马甲。”……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联合督导组深入各县区走访调研,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为进一步巩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出现“表面整改”“反弹回潮”等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市组织各县区以2019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结果为主要依据,聚焦“三类问题”,按照“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摸清底数,圆满完成了排查、清理、整治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督促各县区及时更新设施农业管理台账,要求各乡镇设置举报电话,定期公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台账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工作督导机制,落实工作群实时技术保障和周进度通报制度,确保各级思想重视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区分到位。

全面排查整改。落实每半年巡查抽查制度,对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实现增量设施农业用地抽查全覆盖。组织乡镇参与撂荒地整治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技术培训,对备案设施农业用地逐一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整改。

强力督导检查。市工作专班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县区聚焦“三类问题”,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工作。对原有“大棚房”问题整治不到位、应纳入未纳入专项清理整治范围以及以设施农业用地之名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查立改;对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但手续不完善的,限期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对认定为“大棚房”的,坚决予以拆除并复耕复垦;对已完成整改的地块,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我市4月底完成“大棚房”排查工作阶段任务,5月下旬提前完成省明确的15个疑似问题图斑核查整改任务,并及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上传至“农调云”APP。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设施农业用地7488宗(不含问题图斑核查),面积达19666.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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