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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星期

债权转让告知书


刘冰洋:

由于你未履行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源法执字]第97号强制执行裁定义务,目前本案仍在强制执行中,现申请人胡琳已将未履行部分债权转让给王金红(身份证号:411102196805221023),请你向王金红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告知

告知人:胡琳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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