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洋:
由于你未履行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源法执字]第97号强制执行裁定义务,目前本案仍在强制执行中,现申请人胡琳已将未履行部分债权转让给王金红(身份证号:411102196805221023),请你向王金红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告知
告知人:胡琳 2025年7月4日